鉴于
有限合伙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广泛应用及重要性,在此我们就其设立所需满足的条件进行详尽的阐述——其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该企业需拥有两个或更多的
合伙人,且人数上限为五十人;
其次,所有合伙人必须签署
书面形式的
合伙协议;
再次,各合伙人需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
出资款;
最后,企业的名称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均应明确标注“有限合伙”字样。
依据我国《
公司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将适用本章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若本章未作出相应规定,则应参照并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有关于普通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相关规定。
同时,第六十一条还明确指出,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由两个或更多的合伙人共同完成,且人数上限为五十人;
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这一限制有所调整。
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名
普通合伙人。
最后,第六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明确标注“有限合伙”字样。
《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