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的问题,在法律上是被许可的。
离婚冷静期这一机制,主要指的是在夫妻决定离婚之际,国家要求双方必须有一段短暂的分离时间去清醒地思考这个重大决定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要继续离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针对协议离婚方式而设立,对于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的离婚,并不需要执行这样的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他们有权选择让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