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书应详尽记载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须明确列示当事各方之基本身份信息以及婚姻状况概览;
其次需书写双方达成共同意愿离婚之真实意愿;
再者是关于婚姻期间各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详细状况,并应有明确的财产分割方案以及该等财产将如何分配至各相关方;
另外,还需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
最后,双方需在协议上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