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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5-20 17:30:11 已帮助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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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非法运用窃听专属器材的常见罪行,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首先,从客观类别的角度来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为非法使用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其次,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其所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严格管理秩序;
再者,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必须是年满十六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方面的角度来看,该罪行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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