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若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定而致使公司终止运营,即为解散。
值得强调的是,股东会通过决议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赞成。
由于《公司法》的明确规范,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态等重大决策,均须得到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方能生效。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