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历经五个年度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2.假如涉及到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经过十个年度才能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3.若所涉案件的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需要经过十五个年度才能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4.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需要经过二十个年度才能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但如若在二十年后仍需追诉,则应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5.若犯罪案件已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且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6.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7.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8.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前罪的追诉时效将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