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之一,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并向其汇报公司的运营情况及发展规划;
其次是依照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策进行具体实施;
再者,董事会需要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以及决算方案,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效率性;
同时,针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还需决定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以实现战略目标的达成;
此外,为了保证公司内部管理的高效运作,董事会还需对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合理设计,以此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最后,董事会还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亏损弥补方案,以保障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