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规定,企业破产后的
债务偿还需遵循以下顺序:
首先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其次是职工的
工资以及医疗、
伤残补助等福利保障费用,以及他们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所需缴纳的费用,甚至还有可能涉及到
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则是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之外的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收,最后才会轮到普通
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