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快递公司应在一定程度上负担起相关责任,他们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为货物遭受的任何损毁或遗失负起赔偿的义务。
然而,若能举证说明货物的损毁或遗失是由于无法抵抗的外部力量,或者是由于货物本质的天然性质或是适当的消耗而引起的,抑或是由于托运方和接收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那么承运人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冒领、隐匿、毁坏、擅自开启或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将会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或者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