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类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然而这并不涵盖人寿保险范畴。
若因保险合同产生争议,权益所有者应自知晓或理应知道其权益遭受损害及责任承担方之时起计算,必须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另外,倘若出现纷争,被保险人务必确保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自身权益,否则一旦超出此期限,将可能失去胜诉机会,保险公司也将不会自动履行赔偿保险金之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