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中,若前任配偶拒绝支付
抚养费用并且失去联系,您有权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您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敦促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之义务。
法院将依法进行公告送达程序,在公告
逾期之后,若被告仍旧未能出庭,法院将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缺席宣判。
在法院宣判后,您可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
倘若您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且法院已就抚养费支付方式做出明确裁决,那么
抚养子女的一方便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