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了解,私自将电动车上楼进行充电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重要场所,如果您发现有人非法停放或正在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敦促其尽快纠正错误。
对于那些拒绝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我们会依法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而对于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则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