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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若男方存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女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首先,重婚现象。
此处所言重婚,泛指已有合法婚姻身份者再度缔结婚姻之行为。
具体来说,即已拥有一段婚姻关系之同时,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或非法的第二段婚姻关系。
其次,与他人生育子女。
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等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
另外,虐待、抛弃家中成员亦在此列。
最后,如有其他严重过错情节,女方同样具备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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