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间接故意”相对应的概念,我们称之为“直接故意”。
这是指
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同时也期望这一结果能够真正实现。
那么,要构成直接故意,需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素:
首先是认识因素,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于社会造成危害;
其次是意志因素,即行为人真诚地希望危害社会结果能够得以出现。
具体来说,其成立条件如下:
第一点,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具备清晰的感知和判断能力,既包括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引发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可能会带来危害社会的结果这两种情况。
第二点,行为人在内心深处愿意看到危害社会的结果真实发生,换言之,他们积极主动地寻求并推动这一结果的实现。
《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