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并不影响罚金缴纳哦,因此即使获得了减刑,您仍需支付罚金。
罚金作为一种独立的附加刑,既可与主刑同时使用,亦可单独实施。
若未按时缴纳罚金,且缴纳期限已过,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法院有权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