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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吗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将传授犯罪方法视为抽象的危险犯,这意味着只要一旦有人实际施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那么即构成该罪名的既遂。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十三条开宗明义地指出,所谓犯罪未遂,即是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犯罪活动,然而却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未能成功完成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传授犯罪方法这一特定罪行来说,其实行行为一旦开始实施便立即构成既遂,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传授犯罪方法罪并没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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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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