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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寄存人权利有哪些

针对寄存人权利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8 15:40:09 已帮助15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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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寄存人权利有哪些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在保管期限圆满结束之后,寄存人享有领取保管物品的权力;
其次,对于没有明确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品,寄存人(即委托方)有权随时领取保管物品;
最后,寄存人还拥有索赔权。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寄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给保管人时,保管人应依法开具相应的保管凭证,但若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的交易习惯,则可另行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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