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案件,警方在接到
报案之后,通常不会立即采取行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拘捕,而是会按照法定程序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和分析
证据,以确保在经由检察机关或法院做出最终裁定之后,方能依法
逮捕涉案人员。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
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
民法院决定,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而在第八十二条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处理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时,若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之一者,可先行实施
拘留措施:
(1)正在筹备
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即刻被察觉;
(2)
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其为罪犯;
(3)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确凿的
犯罪证据;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
身份信息;
(7)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