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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效力都是什么呢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在未设定明确的履约先后顺序的双向义务关系的合同框架下,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可以享有,当对方尚未就其自身应尽的义务施加相应的给付之时,有权暂缓或拒绝先行履行其义务的权利。
这种并行履行抗辩权,从实体法层面来看,具备双重效应,分别表现为基础性效能及衍生性效能。
前者主要体现为拒绝履行的权力;
而后者则涵盖了对抗衡权、履行延迟构成以及合同解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新修订: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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