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权受到不法侵害之际,尊贵的权益人可选择以下几种解决之道予以应对:
首先,和解制度允许物权人和施害方共同积极寻求并达成对受损物权恢复的共识,从而通过自我救助的方式以实现权利争议的化解;
其次,调解则需建立在双方均自愿参与的基础之上;
再者,仲裁须经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之后提请仲裁机构进行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强制;
最后,诉讼机制则为权益人提供了寻求人民法院帮助的合法渠道,借助其强大的国家强制力来切实维护物权的尊严。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