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女性配偶
提出离婚且存在可诉求的情形,那么她就有可能获得婚姻
损害赔偿的请求支持。
这其中的前提条件是,男方因诸如
重婚行为、与他人
非法同居、对
家庭成员进行
家庭暴力、或者实施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而最终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
在此种情况之下,作为受害者的女方便享有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主要涵盖了物质损失
赔偿以及
精神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