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若
遗嘱中明确指出该房产应由其兄长
继承,则兄长依法享有此项权益;
反之,若无遗嘱存在,则需依据
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首先考虑的是被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宜启动时,首先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方可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他们所享有的继承份额通常应当平等对待。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