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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哪里管辖

关于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提出异议引发的司法诉讼,其应归被告所在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需为实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之人,唯有如此,方能享有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皆具备管辖权的特殊待遇。
而所谓“原告所在地”,则具体涵盖了原告的居所地、长期居住地以及实际受限人身自由之处。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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