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借贷双方在达成借款协议时,将“借”字误写为“欠”字,但这并不足以构成借贷关系解除或不再偿还债务的充分理由。
因为,借款协议中的债务关系依然明确可见,贷款方仍然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
此外,即便借款协议的表述稍显模糊,但在规定的期限结束后,债权人仍可提出其他有效证据,以确认并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2、值得注意的是,在借款协议中,若将“借”字误写为“欠”字,并未必然导致借款协议失去效力。
一般而言,除了个别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外,其余条款都应视为合法有效。
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债权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法、还款期限、违约处罚措施、争议解决途径,以及债务人的姓名、借款日期等关键要素。
只要这些要素齐全,即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和借款日期,那么该借款协议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借款人来说,以下几点建议或许有所帮助:
(1)如果手中持有欠条、借据或者合同,但与对方无法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对方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2)如果无法找到债务人本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然后根据缺席审判结果做出裁决;
(3)如果最终胜诉,但对方仍拒绝支付款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