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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伴侣,其在婚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公司资产增值部分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而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薪资和奖金;
2. 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3. 生产、运营、投资所得的利润或收益;
4.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5. 通过遗产或遗赠获得的财产,同时并不排斥一些未明确指定归属的财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婚前个人投资于公司的款项,其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并不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范畴,同样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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