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有合伙人未能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相关履约方或债权人可考虑将其诉诸法律程序。
针对合伙企业拖欠之债务,依照规定应由企业整体资产予以偿付。
如若企业资财无法全数清偿债务,则每一位合伙人均需负起清偿部分债务的责任,故而他们需以个人财富进行偿付。
在此种情况下,若某位合伙人拒绝履行偿债义务,其他合伙人以及任何一位债权人皆有权对其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