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用他人物品办理
信用卡者须承受其应有的法律惩罚,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之相关规定执行。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中对此规定了如下情形:
如有任何
行为人,以进行信用卡欺骗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造成重大损失时,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会面临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涉及金额庞大且
情节严重时,他们将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面临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当涉及金额极其巨大且情节极端严重时,他们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会面临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是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
(3)
冒充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
以及(4)恶意透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