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遭遇交通事故后,为确保安全和证据采集的充分性,车辆将会被暂时扣留,扣留期限最长为30个自然日;
若有特殊原因需适当延期,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准后将延长期限延长至总计60个自然日。
另外,在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完成之后的三天内(涉及尸体检验时,自死亡之日起计算),我们会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检验与鉴定工作。
同时,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我们会与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具体时间,但这个时间不应超过20个自然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