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到“申报破产债权”这一概念时,它其实是指债权人在其所关注的公司面临破产困境之后,在特定时间段之内,通过向破产管理机构明确说明相关债权权益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愿望。
此种行为常常隐含着债权人愿意遵照破产程序规则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强烈意愿。
因此,在债权人决定对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公司采取行动之前,他们应该确保其已经了解并接受了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并且能够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机构或者清算小组提交充分的证据或者证明文件,以支持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