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
分居时间长短,均无法导致
离婚的自动生效。
在我国,
解除婚姻关系仅有两种法定途径,分别为
婚姻登记机关的
协议离婚登记以及向人
民法院提起的
诉讼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双方的情感产生重大矛盾并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者,经过人民法院多次调解仍无明显效果时,方可依据职权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在此基础上,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
如经调解无效,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
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理应先开展调解环节以化解矛盾,如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