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
批准逮捕到正式开庭这一司法过程的时间安排,通常需要经过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如果存在某些法定延长期限的特殊情况,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三个月。
诉讼程序乃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解决各类案件争议的具体步骤与方式。
在整个
诉讼活动中,无论是
司法机关还是案件
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阶段性、连续性的要求展开各项工作。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