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家长未能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可由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将该未成年人之父定为被告,并向孩子父亲所在处的法院递交申诉书,明确要求孩子的父亲承担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以下是详细操作步骤:
首先,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确立其父为被告,然后向孩子父亲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诉书,申诉书的主要内容应为请求孩子的父亲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其次,将撰写好的申诉书送至孩子父亲的居住地法院,同时缴纳相关的立案费用;
最后,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和判决期间,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有力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