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若受害者刻意遭受了损害,那么行为人并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损害事故的产生是由受害者自身故意为之时,行为人才无需对此负有责任。
然而,假如行为人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明显的故意侵权行为;
亦或是其所实施的行为被判定为属于饲养动物侵权行径,而行为人却未能对动物展开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受害者因此受到损害的话,那么行为人便无法逃避其应承担的责任,仅能通过适度地减轻责任来弥补自己的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