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拥有项目并不意味着企业须强制设立分公市。
被认定仅仅是在异地拥有项目而未实际开展实体经营活动的企业,则无需在异地下属地注册分公司,此行为将被视为非法经营。
然而,若企业确系在登记主管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外进行连续性的经营活动,那么依法注册分公司便显得尤为重要。
分公司,即通常所说的在业务、财务、员工管理等各方面受控于总公司,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层面均缺乏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单位。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