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框架下,对于判定两个商标是否相似,主要依据如下:
首先,对比被告方涉嫌侵权的商标和原告已注册的商标,如果发现它们在文字的字形、发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以及色彩方面存在相似之处;
其次,如果这些元素经过组合之后,整体结构也呈现出相似性;
最后,如果这两个商标在立体形状或颜色搭配上具有高度的近似性,那么就很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甚至可能会误以为该商品的来源与原告已注册的商标所代表的商品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关联。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