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款项,担保人将不得不负起担保义务。
若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其必须代替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
在完成上述债务偿还后,担保人有权对债务人进行追索。
反之,若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则需待主合同纠纷经法院或仲裁庭裁决后方能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之前,即使已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若仍无法满足债务需求,担保人可拒绝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