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时,必须依法将规定的专利申请书等相关文件递交至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关;
在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之后,须在十八个月之内对其进行全面的初步审查工作,如果审查结果符合法定标准,则应立即予以公告;
而针对发明专利申请,自提出之日算起,需历经三年时间方可完成实质性审核,若审核通过,便可向申请人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