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分包方面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其不能进行再次分包的性质。
实际上,劳务分包是施工领域中的普遍现象,并且法律亦在特定范围内对此予以许可。
首先,严禁劳务公司将所承包的劳务业务进一步转包或分包至其他公司,其次,严禁对主体工程实行专业分包,因为主体工程的顺利完成具有绝对的排斥性以及无法被取代的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