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定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
其次是该商标被使用的时间跨度及持续性;
第三个考量因素包括了对该商标进行推广的历史记录,即持续时间、力度以及地域广度等方面;
第四点则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具体案例;
最后则是除以上列举之外,该商标能够成为驰名商标的其他重要因素。
《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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