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或商用房产存在
抵押贷款的前提下,依然可以对其提
起诉讼并要求提供诉前
担保。
依据《城市房地产
抵押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九款明确指出,当同一处房产被设定了两项及以上的
抵押权时,
抵押人必须向所有
抵押权人披露自己曾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
此外,抵押人用以担保的
债务总额不应超过其抵押资产的实际价值。
然而,房地产抵押完成之后,若该
抵押物业的实际价值高于所担保债务总额的剩余部分,则这部分剩余价值仍可进行新的抵押,但需注意的是,新抵押的金额不能超过剩余价值。
第十款进一步规定,如果有两宗及以上的房地产被设立了同一抵押权,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同一抵押物业,除非抵押
当事人在
抵押合同中另行做出了不同的约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
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