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胁迫实施犯罪行为的从犯,应当依照其犯罪情节适度减轻刑罚或免除处罚。
此类犯罪者虽参与了共同犯罪行动,然而受到某些外部压力而非自愿加入其中,或是由于误导性信息而卷入罪行,同时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轻,因此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程度的减轻刑罚或免除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及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
若两人及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则不视为共同犯罪进行处理;
但对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应根据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分别予以处罚。
此外,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对于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适度减轻刑罚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