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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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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4992人看过
导读: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多种投诉途径: 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投诉,以维权。
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一、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消费者在购置商品过程中遇到了质量方面的困扰,消费者将有多个渠道可供选择以提出相应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消费者完全有权选择前往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及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其次,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来说,他们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这类被法律赋予了特殊权限的机构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发现所购商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之时,务必尽快采取行动进行投诉,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维权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二、商品质量有问题,可以几倍赔偿

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最高可以得十倍赔偿。如果该商品属于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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