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过程中,若业主希望进行抵押财产的转让行为,需在此之前与债权人进行告知协商,并且必须实现将主债务人的权利以及抵押权进行整体性地转让,但法律或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协议的除外。
倘若该项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对债权人权益构成潜在威胁,那么债权人则有权要求业主将该转让所得的净资产用做提前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或是将其交付于第三方机构作为质押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