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驾驶人员无证驾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依法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然而,对于商业保险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提供此类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当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形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支付抢救费用,且有权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1)驾驶人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若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