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双方无法同时选择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在人类社会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乃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
与此相应的,如个人权益方面的种种民事权利等则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自主放弃,然而对于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关系到家庭、社会、国家利益的义务,人们不仅无权放弃,更须无条件地加以遵守。
父母若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经济实力但仍拒绝抚养其子女,若此类行为严重,甚至有可能酿成触犯刑法的遗弃罪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