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之后,任何一方都有权针对财产分割上的不公平待遇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寻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解决方案。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婚姻双方在达成协议离婚之后,若对财产分割事宜有所不满,希望能够重议并修改原有协议内容,那么该项诉求理应得到法院的尊重与受理;
然而,经过深入审理之后,如果法院未能发现订定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