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即在前述的情况下,经历了特定程度的
刑事惩罚后,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再次违反并被判予相同
刑法的罪犯。
而惯犯则是以某项
犯罪活动作为日常职业,或者将
犯罪所得视为其生活及消费的主要经济来源,甚至已经形成了犯罪习惯,在相当长的时间跨度中,反复、多次地实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五条
【
一般累犯】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