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
非法拘禁罪主要是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
缓刑的判决;
2.然而,倘若被告人在该案件中有实施殴打以及
侮辱等恶劣情节存在,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此时便无法再适用缓刑制度;
3.本
罪名所指的是非法拘禁他人或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非法拘禁
犯罪是否必须达到24小时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与
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判例显示,若非法拘
禁行为并非由
国家公职人员实施,那么便无需受到24小时的限制。
然而,按照
刑法中的“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其入罪标准理应为持续24小时。
同样地,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非法拘禁他人的时间不足24小时,自然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因此,我们认为非法拘禁罪作为一种
法定刑罚相对较轻的
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没有想象中那样严重,因此将入罪的时间标准设定得过高并不合理,而24小时的时间限制则较为符合广大民众的普遍心理预期。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