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缓刑期间信用卡逾期情况下的后果,通常情况下不会导致服刑人员被重新收押。
然而,当缓刑人员因为拖欠债务而受到刑事拘留时,这种情况可能引发对其进行重新收押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触犯了法律或行政法规,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他们的缓刑将会被撤销。
然而,对于被行政拘留的缓刑人员是否应该一律撤销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理解。
尽管如此,行政拘留作为违法行为最为严厉的惩罚之一,无疑已经构成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满足撤销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