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再婚之后的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
扶养和教育的紧密联系,那么他们将有资格合法地
继承继父母留下的遗产。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若继父母已经切实履行了对继子女的
抚养和教育责任(亦或是已经成年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
赡养和照顾),这便意味着二者之间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扶养关系,从而使得继父母子女之间产生了类似于法律拟制的血缘亲情,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会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相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